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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单约定的存储关系是受国家法律保护

2014年4月3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18年前,储户陶玲在安徽蒙城农行存了1000元,按照存款单约定,18年后储户将按照15.793%的月息得到利息。如此,储户的1000元将变成3.4万元。18年后,银行拒绝了储户的要求,认为月息过高,不符合央行规定,另外,银行表示我国的定期存款没有18年期,也不符合规定。由此,储户与银行发生纠纷,至今未决。“银行当年已经错了一次,如今不能再错第二次。”蒙城农行行长谢某告诉记者,蒙城当年的金融秩序不规范,陶玲的遭遇就是“高息揽储”背景下的产物。

张剑雄律师认为,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通知或者规定,不属于法律法规范畴,只有对内部各金融机构才有效,而不能影响第三方即储户的利益。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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