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591559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罚分类
文章列表

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如何并罚

2014年5月12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如果一名被告人身犯两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或分别被判处拘役刑和管制刑,应当如何数罪并罚,刑法并未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针对此种情况,应当采取吸收原则。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管制刑?被有期徒刑吸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理由如下: 1.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均系主刑,不适用附加刑与主刑并罚时的并科原则。 2.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系三个不同刑种,不适用同种主刑之间并罚时的限制加重原则。 3.吸收原则的范例是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为不同刑种,这三种刑种合并执行时即是最重的刑罚吸收较轻的刑罚,这种并罚方法对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并罚时是最有力的借鉴。 4.刑罚的最终目的是教育和改造罪犯。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刑、管制刑的罪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较易改造。并罚时采取吸收原则能较好地体现刑法惩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功能。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5915592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mxsdls.com/art/view.asp?id=78565041075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2019年无期徒刑是什么意思?无期徒刑的对象有哪些?
  • 2.2019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有哪些?如何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 3.2019年剥夺政治权利的法律意义有哪些?期限要如何起算?
  • 4.2019年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有多久?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 5.管制的期限有多久
  • 1375915592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59155921
    Q Q:1293983406
    联系信箱:1293983406@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中央金座1栋A座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