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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习惯的能动性

2014年6月12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书写习惯的能动性是指书写习惯本身具有克服各种阻力干扰顽强表现自己的属性。当一个人的书写技能达到高度熟练形成习惯之后,书写动力定型本身便具有了克服阻力和干扰完成书写活动的能力,从而使正常条件下养成的书写习惯在非正常的条件下不同程度的表现出来。如在行进的列车上或在光线条件很差的环境下仍能进行书写活动,并同样能够反映自己的书写习惯。书写习惯之所以具有这种克服阻力和干扰顽强表现自己的属性是因为:
  1.规范与规则的制约作用 这里所说的规范和规则是指语言文字的社会规范和一定范围约定俗成的规则。这些规范或规则是书写习惯形成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因此,按照规范或规则建立起来的书写习惯本身就具有制约笔迹变化的作用。另一方面,从作案人主观愿望上来看,即便是伪装笔迹也必须有一定限度,也必须遵守大体的规则进行书写,不然写出的字别人看不懂就达不到作案的目的。
  2.视觉印象的监督矫正作用 当一个人书写习惯形成以后,文字的形体结构和笔画形态等形象就会在书写人大脑中形成深刻印象。当书写人书写到这些业已熟悉的文字符号时,视觉性语言中枢神经便会以这种深刻的印象为依据,对书写活动进行监督矫正,以保证书写活动按以往习惯准确再现出来。
  3.运动觉的调节作用 正常的书写活动主要是靠运动觉习惯的方式调节各书写运动器官实现的。正常情况下,运动觉对书写活动的调节作用很难感受到,但在特殊的书写活动中尤其是视觉不便于监督控制的情况下,运动觉的调节作用就显露出来,如背着手书写字、黑暗中写字等仍能将原来习惯的特点再现出来。
  4.大脑机能具有整体协同作用 书写习惯的形成离不开整个大脑皮层以及皮层下中枢协同作用的;同时,大脑的左右半球之间也具有相互补偿的功能。以中枢神经为中心的大脑各个部分在机能上虽有分工,但各机能区又是相互联系协同作用的统一体,如果单靠统一体中某个机能活动去改变书写习惯则很难做到。心理学家关于熟练迁移的研究和笔迹鉴定的实践也已证明,通过右手形成的书写习惯可以不同程度地迁移到左手、脚或口含笔的书写活动中去,不管作案人采用何种手法进行伪装都同样能够程度不同的反映出其原有的书写习惯。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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