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合肥中院宣判,被告人彩春锋犯故意杀人罪,但其患有偏执型精神障碍,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彩春锋当庭表示放弃上诉。去年11月13日,彩春锋对治疗方式不满,用菜刀追砍医护人员,致一死四伤。
据新安晚报报道,2012年11月13日11时许,一名男子持刀闯入安医大二附院,砍伤正在工作的5名医护人员,其中1名护士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犯罪嫌疑人彩春锋被警方当场抓获。
新安晚报报道称,今年11月19日,合肥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三大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被告人彩春锋案发时的精神状况是否存在异常,是否构成自首,是否适用公诉人提出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量刑意见。据了解,原告方代理人以及辩护人都对两份相互冲突的精神鉴定结论提出了异议。原告代理人坚持认为,彩春锋在作案时是完全刑事责任人,要求法庭从重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