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被告人因为在多次对外投资及借款行为中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国家财产损失共计港币9150万元、人民币888.5万元。法院审理查明,上述国家财产损失大部分由两人共同的渎职行为造成,认定冯家政犯玩忽职守罪、贪污罪,决定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郑建良有期徒刑七年。两被告人被判刑后未上诉,目前,判决已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