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591559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强制执行
文章列表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必须遵守哪些程序?是否应当

2014年8月11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刑法对每种罪名都做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并进行了刑法罪名解读,本文主要对刑法中的罪名解读进行了介绍。
逮捕作为剥夺人身自由的严厉的强制措施,在适用时必须要遵守一定的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时,首先必须要有逮捕证。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决定逮捕通知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人犯决定书以后,由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
2.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执行逮捕的人员对于抗拒逮捕的人犯,可以使用戒具。
3.公安机关在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5915592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mxsdls.com/art/view.asp?id=79359673193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传奇富姐被批准逮捕 丈夫同日被捕
  • 2.刑事拘留期间不准探望吗?
  • 3.审查逮捕案件证据审查方法:五讯问释疑法
  • 4.中国行政法上的强制执行行为定性及立法归属
  • 5.强制执行申请书样本
  • 1375915592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59155921
    Q Q:1293983406
    联系信箱:1293983406@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中央金座1栋A座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