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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的处罚原则
2015年4月16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对于吸收犯,不能数罪并罚,而只能按照吸收之罪定罪处罚。具体按下列原则处理:
(1)行为吸收轻行为,即以数行为中最重的行为定罪处刑,其余行为被该行为吸收;
(2)行为吸收从行为,即如果数行为有主次之分,就按其中的主行为定罪处罚;
(3)实行行为吸收预备行为,即数行为中如果某一行为是为实施另一行为所进行的准备,则该行为被另一行为吸收,只按另一行为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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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犯概述
吸收犯中的吸收关系
吸收犯概念的五种表述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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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75915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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