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591559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诉讼
文章列表

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刑事辩护人的

2015年5月11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一) 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代理的内容和后果 代理的对象 代理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代理人 代理的是民事诉讼行为,其后果是导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民事代理人 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是导致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实体法为依据
  (二) 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辩护人的区别 适用对象 产生原因 职责 诉讼地位 介入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代理人 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职责较为广泛,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各种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严格说来民事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介入诉讼,开始诉讼代理活动 民事诉讼法
  刑事辩护人 只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基于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而产生 职责较为单一,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即可介入诉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可在其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时提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辩护人介入诉讼。 刑事诉讼法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5915592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mxsdls.com/art/view.asp?id=817695911763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什么是指定辩护?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死刑上诉
  • 3.犯罪嫌疑人应该在第一时间获得律师帮助
  • 4.对上诉期限,有何特殊规定?
  • 5.我国现有的证据调查方式
  • 1375915592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59155921
    Q Q:1293983406
    联系信箱:1293983406@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中央金座1栋A座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