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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司法鉴定的特殊规定
2015年8月26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
司法鉴定过程中的特殊规定
司法鉴定人在进行鉴定的过程中,需要对女性作妇科检查的,应当由女性司法鉴定人进行;无女性司法鉴定人的,应当有女性工作人员在场。
在鉴定过程中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身体进行检查的,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对被鉴定人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
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对需要进行尸体解剖的,应当通知委托人或者死者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到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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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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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75915592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mxsdls.com/art/view.asp?id=82693145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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