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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运输合同的遗留问题如何处理

2015年9月21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今天(8日)上午9时,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的说明。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迟夙生接受了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的电话采访,用浅显的语言对修正草案中最受关注的两个亮点做出权威阐释。
  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也就是说,在侦查阶段,律师没有调查权,只能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答法律问题,并提出申诉和控告。
  在这方面,修正草案有了很大进步,辩护人可以随时会见被采取强制措施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更重要的是,辩护人在这期间可以进行调查取证。
  迟夙生律师举例说明,在实践操作中,这会产生很大变化。
  迟夙生:原来的情况下,如果有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在事发时不在犯罪现场,但警察不允许(律师)进行调查。修正草案规定,律师可以直接找此人进行调查,把证据加入卷宗,并可以在批捕阶段将调查取得的证据交到检察机关,避免冤假错案。
  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可申请法律援助
  迟夙生律师说,修正草案在法律援助方面,也有了非常大的进步。
  法律援助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不起律师或无法请律师的情况下,法律援助中心将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现行法律规定,在法院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才能申请法律援助。
  修正草案将法律援助前移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说,在此阶段,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需要,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迟夙生:法律援助律师向前位移了两个阶段,是非常重大的改革,在法律实施后,会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有利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5915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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