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2005年11月至2007年7月,张许生任该市来龙门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在办事处未决定将下属集体企业醴陵市环球电瓷电器厂改制转让的情况下,虚构该厂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事实,与多人签订转让该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并以收取预付订金,办理土地证费的名义,骗取郭振军、何文招、张焱等受害人财物66.5万元。
2007年8月3日,张许生在向部分受害者退回赃款33万元的情况下,向该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待了犯罪事实。案发后,张许生又归还了被害人22.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许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检察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