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3岁的陈莉原系上海某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某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的主管会计。近年来,陈因个人从事经营活动不佳,接连亏本。为挽回经济损失,筹集资金,继续在生意场上搏杀,陈把黑手伸向了公司的资金。今年1、2月间,陈莉利用担任上述两家公司主管会计的职务便利,采用私开支票不记账、填写“大头小尾”支票金额以及提取现金后谎报支票作废等手法,将两公司资金人民币32万余元挪为己用,投资经营。之后,陈莉见罪行将要败露,便陆续归还了公司21万余元,但仍有近11万元超过3个月未归还。案发后,陈退回赃款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