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合伙“吃黑”法庭教育促其悔悟
2016年2月6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近日,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四未成年人张某、胡某、李某、汤某“吃黑”(即抢劫钱财)的案件,四被告人及四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指定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
2012年8月31日上午,被告人张某、胡某、李某、汤某在安乡县体育场会面时,张某提议“吃黑”,胡某、李某、汤某当即同意。四被告人及一同游玩的张某遂步行至县武装部附近沿河路,便见被害人邹某边走边打电话,张某上前拦住邹某向其索要钱财遭到拒绝,随即用拳头击打邹某头部。胡某、李某、汤某见状亦围上前对邹某拳打脚踢并将其打倒在地。张某要胡某等人控制邹某,自己对邹某进行搜身,搜得现金1000元、三星手机一部,另胡某捡起被害人掉落在地的三星手机一部据为己有。随后,被告人张某、胡某、李某、汤某一同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邹某系轻微伤;被抢手机价值共计人民币1459元。案发后,2012年11月29日,被告人汤某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胡某、李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2012年9月19日,被告人胡某的亲属代其向被害人邹某赔偿人民币500元。2013年1月11日,被告人胡某、李某、汤某的亲属各代其赔偿被害人邹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法院了解到被告人张某父母离异,高中二年级后辍学,随年迈80多岁的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被告人胡某父母离异,高中一年级后辍学,随爷爷共同生活;被告人李某、汤某高中一年级后辍学,随父母共同生活。四被告人由于家庭管教不严,法制观念淡薄,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追求享乐,以致走上犯罪道路。通过法庭教育,四被告人在法庭上流露出了真诚悔过的态度。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采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被告人胡某、李某、汤某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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