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591559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取保候审
文章列表

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2016年7月9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根据刑事诉讼发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检察院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工作的顺利进行,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离开指定区域,并对其活动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可以对以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5)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内结案,需要继续侦查或者审查起诉的;(7)持有效护照和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是否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法院或检察院决定。
  找法编辑为您推荐更多文章(专题)知识:
  监视居住专题 更多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5915592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mxsdls.com/art/view.asp?id=855064580612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取保候审国家赔偿范围是什么?是不是取保候审人保的很少
  • 2.辩护人申请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取保候审很难批准吗
  • 3.取保候审一定要认罪认罚吗?非吸员工取保候审的收费是多少
  • 4.检察院取保候审公安会监控家人手机吗?涉嫌犯罪一般取保候审出来还会判刑吗
  • 5.2019年取保候审的概念是什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 1375915592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59155921
    Q Q:1293983406
    联系信箱:1293983406@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中央金座1栋A座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