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591559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犯罪状态
文章列表

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的区别

2016年8月17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何谓犯罪既遂,在学理和判解上一般有三种观点,一是结果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造成了法定的犯罪结果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二是目的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犯罪行为并且达到了行为人预期的犯罪目的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三是构成要件说,主张犯罪既遂就是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具备了特定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所呈现的停止形态。

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这一规定,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得逞所呈现的犯罪停止形态。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5915592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mxsdls.com/art/view.asp?id=85838608336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2019年不属于犯罪未遂情形有哪些?犯罪既遂和犯罪未遂怎么区分?
  • 2.2019年犯罪未遂的构成条件是什么?犯罪未遂的处罚规定是什么?
  • 3.2019年犯罪未遂的分类有哪些?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 4.2019年犯罪未遂的概念是什么?犯罪未遂具有哪些特征?
  • 5.牵连犯的几种定义
  • 1375915592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59155921
    Q Q:1293983406
    联系信箱:1293983406@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中央金座1栋A座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