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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扶摔倒大妈被诬 敲诈勒索难定性

2017年4月12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12岁女孩扶摔倒大妈被诬

据东方网报道,10月31日下午4时左右,一名年约12岁的小女孩骑着自行车在安铺建设大道行走。这时一名50岁左右的大婶也骑着自行车与小女孩相向而行。突然,“啊”一声惊叫响起,大婶不知因何从自行车上跌下来。此时,小女孩距离大婶约2米远。小女孩听到声音后,停下车,看见大婶躺在地上,立即跑过去扶起她并把洒落在地上的物品收拾起来。

然而,接下来的一幕让周围的行人大为惊讶。大婶紧紧地抓住小女孩,声称是小女孩将她撞倒,让小女孩赔钱。小女孩先是一愣,接着吓得浑身发抖,脸色发青。

71岁的老伯莫景民正在店铺里喝茶,亲眼目睹事情经过。他愤愤不平,立即跑过去,大声地对大婶说:“你为什么要这样做你自己跌倒,根本与小女孩无关。”接着,莫景民转身告诉小女孩让其先行离开。该妇女看见小女孩离开,便不依不饶地缠着莫景民争吵。站在一旁的李先生也看不过眼,与在场群众一同指责该妇女的行为。

众多群众的指责下,该妇女觉得理亏,不好意思再纠缠下去,于是骑着单车灰溜溜地离开了。

敲诈勒索难定性

日前,四川达州的太婆摔倒诬陷扶起她的三个小学生事件在网上持续发酵,达川区公安分局南外派出所对这一事件全面调查后查明,伤者蒋某某系自己摔倒,并非由三个小孩推倒(有3名目击证人证实)。综合调查相关情况,蒋某某、龚某某(蒋某某儿子)的行为属于敲诈勒索行为。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蒋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因违法人员蒋某某已满70周岁,依法决定不予执行),同时对龚某某给予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决定。

此消息一出,社会上叫好声一片。但是,在过去几年中发生的类似讹人事件中,讹人者受到法律惩罚的仅此一例,其余事件中的讹人者行迹败露后均以道歉了事。将这种让好人寒心的讹人行为均入刑不可以吗笔者认为,这种行为在定性上存在一定困难,在研究出适当的认定方法之前,不宜盲目入刑。

试想,讹人者如果是年岁较大的老人,可能对自己摔倒的情形产生辨认不清的情况,基于这一种错误认识而指认扶起自己的人为撞倒自己的人。而讹人老人是否有能力辨认这一情况在医学上是几乎无法界定的,如果不能证明老人的行为是故意讹人,将其认定为敲诈勒索显然存在瑕疵。

但是,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任何人的行为突破道德的底线,给社会造成危害时,其行为便进入了法律的调整范围,如果触犯法律,则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当好人遭到讹诈时,整个社会的良心都会受到挑战。此时舆论的道义谴责已经无法阻止恶行,法律便应当挺身而出,承担起主持正义、惩奸罚恶的重任。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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