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9月6日电因受贿及玩忽职守,北京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仓库监管部经理金林元于今天被市一中院二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同案还有该部门的副经理王杰及工作人员臧建忠,他们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仓库监管人员玩忽职守致国家损失700万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0月,金林元、王杰作为全国棉花市场仓库监管部经理、副经理,在负责审批、考察山东金宸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成为棉花市场指定交割仓库的业务中,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并按程序审批,致使金宸源库在存在疑点的情况下顺利成为棉花市场指定交割仓库。
2008年5月至11月间,被告人金林元、王杰、臧建忠作为棉花市场指定交割仓库监管人员,未能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未能发现与金宸源库有紧密关联关系的新疆天丰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在该库的商品棉违规出库,致使棉花市场在与天丰公司的仓单质押业务中,遭受人民币700余万元的重大经济损失。
副经理利用审批权利受贿30万元
此外,法院还认定金林元在为棉花市场向北京中棉机械成套设备有限公司采购打包机的过程中,分别于2005年8月2日和12月27日,以服务费的名义收受该公司给予的人民币6万元归个人所有,赃款已退赔。
金林元于2007年至2008年,利用监管棉花市场指定交割仓库的职务便利,收受金宸源库法定代表人庞丽丽给予的2张银行卡,价值人民币1万元,赃款已退赔。
王杰于2007年10月,利用负责考察金宸源库的职务便利,收受金宸源库给予的贿赂款人民币30万元。赃款未收缴。
3被告人均获轻判 1人被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金林元、王杰、臧建忠身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金林元、王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及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归个人所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均应予以惩处,并对被告人金林元、王杰实行数罪并罚。
鉴于金林元到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应从轻处罚;其退赔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王杰当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臧建忠当庭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判决金林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王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臧建忠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名词解释:
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是199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承办,截至目前,入市交易商总数近3000家,开创了我国储备物资由计划分配转向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先河。该市场在担任政策性棉花储备,棉价宏观调控职责的同时,也为商业棉花交易提供仓储、贷款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