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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安副局长自首 因自首恳请宽大处理

2017年8月15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广州公安副局长自首

广州公安副局长自首,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现在是一个越来越透明的世界,尤其是网络媒体诞生以后,千万只眼睛在盯着某些人看,恶劣行径暴露只是早晚的事。

据悉:广州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何靖,因涉嫌单独及伙同其妻子黄某虹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626万元、港币67.4万元、美金1万元,被深圳市检察院以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今天,何靖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表示,自己主动投案自首,配合公安机关调查,积极主动退赃,希望法庭能对其宽大处理。何靖表示,这两年来,网上出现了他的很多负面消息,包括个人作风问题、财产来历不明等经济问题以及买官卖官等,这些消息越来越多,让他最终下定决心,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因自首恳请宽大处理

首先,什么是自首呢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我国规定,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然而,检察机关则认为,何靖是在广州市纪委工作人员的陪同下一同前往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的,而在纪委介入调查的阶段并没有投案自首,因此不能认定是自首。但检察机关同时表示,何靖主动配合调查、认罪态度好、确实如实供述,因此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于自首,法律有严格的规定,认定自首最关键的事,当事人是自己投案还是在强制力之下投案的,该广州公安局副局长的自首情节不怎么明显,要认定为自首比较牵强。与其现在请求宽大处理,当初就不应该做出有违职责和局长身份的事。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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