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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起意合谋抢劫 两“90后”无知获刑

2017年12月2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近日,湖南省澧县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一起未成年抢劫案,被告人王大军(化名,1995年8月出生)与被告人刘波(化名,1996年12月出生)在互不相识的情况下实施了共同抢劫,被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大军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2年7月30日凌晨4时,被告人王大军因手头无钱萌生抢劫念头,发现被害人胡糊(化名)孤身一人时,便跟踪盯梢。在尾随被害人胡糊时,遇见被告人刘波,在两人互不相识的情况下,王大军上前邀约刘波一起实施抢劫,刘波欣然应允。二人尾随至一巷口时,冲上前去将胡糊按倒在地,并用脚踢打。共抢的现金59元,价值115元的手机一部。之后,二人分散逃跑。

  法院审理认为,两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方式劫取公民财物,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犯罪中,王大军系主犯,刘波系从犯,两被告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刘波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结合司法局的社区矫正调查意见,对被告人王大军适用缓刑;因被告人刘波的法定代理人不接受配合监督,无法实行社区矫正,不适用缓刑,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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