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公交上指认小偷竟遭同伙群殴
澎湃新闻讯,2月9日12时许,王某报案称,其于当日8时许在西安市井上村西行公交车站等候256路公交车时,有一男子对其实施偷窃,但由于发现及时,偷窃未遂。随后,王某乘上256路公交车。当车行驶至太华路立交车站时,车上一名女乘客告诉司机手机被盗,这时车上有几名男子对该乘客说偷窃其手机的人已经下车,于是该女乘客下车离开。此时,王某发现这几名说话的男子中有之前在公交车站上对自己实施偷窃的嫌疑人,于是使用手机拍摄这几名男子并准备报警时,被其中一名男子发现。当车行驶至西铁小区站时,这几名男子强行将王某拉下车实施殴打,造成其右眉骨、下巴等处受伤。随后,打人者逃离现场,王某报案。接到报案后,西安市公安局公交分局成立2.9专案组,全力侦破案件。截止2月12日晚,涉案四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
嫌犯曾因多次盗窃被公安机关处理
几名扒手团伙作案在被人发现后还打击报复受害人,造成王某右眉骨、下巴等处受伤,不仅涉嫌盗窃,还涉嫌故意伤害。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累计盗窃数额较大构成犯罪的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温海峰介绍,王某报案称女性乘客被偷手机,经查询报案情况,未发现该女乘客有报案记录,目前还未落实女性乘客的真实身份,警方会争取寻找到这名女性乘客。嫌疑人被抓时,身上暂未发现赃物。被打者王某的行为值得赞扬,社会需要这种正能量的人,他的行为也坚定了警方破案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