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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人打人怎么解决

2018年5月12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精神病人不追究责任是指不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精神病人情况的不同,承担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种:
1、无刑事责任能力,当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完全不能控制自己的精神病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
2、完全负刑事责任能力,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但无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一定要承担的。
《民法通则》第133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9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5915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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