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591559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文章列表

为灌溉农田起纷争 故意毁坏田坎应修复

2018年8月6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近日,广西凤山县人民法院就一起相邻土地利用关系纠纷案件作出判决,责令被告杨某对毁坏原告崔某的农田田坎恢复至原状。

  广西凤山县江洲瑶族乡某村的崔某与李某的农田相邻,原告崔某的农田在下方,而被告杨某的农田在上方,两家历来共用一条水渠取水灌溉。耕种季节到来时,崔某先期对自家的农田进行正常耕整,并插上秧苗。被告杨某后期在耕种自家农田时,发现头几天清理水渠灌溉的田水被崔某全部放走,导致不能耕种,杨某遂挖了崔某的农田田坎,导致崔某的田水外流干枯而引起纠纷。经乡、村干部调解无效,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恢复田坎原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崔某和杨某对农田取水共用的水渠都有责任进行护理、维修并公平合理用水灌溉,崔某理应与被告一起共同修护引水渠道。杨某在崔某没有修护共用的水渠而先行要水灌溉自家农田,导致其不能用水灌溉的情况下,故意毁坏崔某的田坎,其行为侵犯了崔某的合法权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5915592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mxsdls.com/art/view.asp?id=92160093549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为灌溉农田起纷争 故意毁坏田坎应修复
  • 2.因争吵将工友从减力墙上推下致颅骨骨折获刑
  • 3.江苏泰兴残杀幼儿园师生凶犯徐玉元伏法
  • 4.黄强犯盗窃罪一案刑事裁定书
  • 5.未经政府许可开采销售村集体沙石如何定性
  • 1375915592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59155921
    Q Q:1293983406
    联系信箱:1293983406@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中央金座1栋A座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