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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真的两年后就死刑了吗 刑法中的死刑罪名有哪些

2022年8月24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申维英律师,昆明刑案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真的两年后就死刑了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并不多,除非是罪大恶极,不可饶恕的行为,通常我们听到的更多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是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真的两年后就死刑了吗下面和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真的两年后就死刑了吗


  判处死缓的罪犯绝大多数不会被执行。


  死缓的人两年后一般不会被执行死刑的,在新闻中还没有听说过被判死缓的人最后被执行死刑的。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也就是说应当判处死刑的,不一定立即就执行死刑,二是给他们一个考验期,给他们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被判处死缓的罪犯,除有重大漏罪和在监狱里面继续犯罪的外,不会被执行死刑。


  二、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是真的两年后就死刑了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判处死刑的罪犯绝大多数不会被执行,死缓的人两年后一般不会被执行死刑的,在新闻中还没有听说过被判死缓的人最后被执行死刑的。感谢您的阅读。





刑法中的死刑罪名有哪些



  按照目前刑法的罪名量刑,我国刑法中有68个罪名涉及死刑,以下为整理的具体罪名:


  本文章由 刑法 整理所得,如果有刑事诉讼方面的问题可以详细咨询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叛国家罪


  第一百零二条 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分裂国家罪


  第一百零三条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3、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零六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4、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八条 投敌叛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或者带领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投敌叛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5、间谍罪


  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


  6、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7、资敌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 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条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8、放火罪


  9、决水罪


  10、爆炸罪


  11、投毒罪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第1、2条)


  12、投放危险物质罪


  1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4、破坏电力设备罪


  15、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6、劫持航空器罪


  第一百二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1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18、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25条第2款》第5条)


  1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5915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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