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591559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自首知识
文章列表

怎样才算是主动供述罪行

2017年9月1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怎样才算是主动供述罪行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行为依据,他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伪造,这是认定自动投案的依据,也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应符合以下情况:
  一、投案交待的必须是犯罪事实。如果投案人所交待的不是自己所犯罪行,而是违法或者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二、投案人所交待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也就是投案人交待的是自己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然也包括与他人共同犯罪的事实,如果投案人只交待他人的犯罪事实而不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不构成自首;
  三、投案人必须如实地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即投案人应当将自己的犯罪事实原原本本地交待清楚,不虚构、不伪造、不避实就虚、不避重就轻、不推诿塞责,否则不构成如实交待,也不能认定自动投案,当然也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5915592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mxsdls.com/art/view.asp?id=89152543035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强奸罪自首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受贿罪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
  • 2.怎么样的行为才是自动投案 交通事故自首如何进行认定
  • 3.刑法上的自首含义 自首与坦白的联系与区别
  • 4.如何判断自首的底线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的司法解释
  • 5.2019年盗窃罪自首以后多久会判刑?盗窃罪自首后判几年?
  • 1375915592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59155921
    Q Q:1293983406
    联系信箱:1293983406@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中央金座1栋A座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