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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牟利 90后获刑三年

2014年4月3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3月1日,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江市首例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作案工具电脑主机1台,予以没收;非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八百元,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春节前后,被告人黄某通过网络在色情网站上下载视频色情图片、电影、小说、游戏等淫秽信息,上传至已注册账号的两个网络硬盘,将网盘上的色情信息链接发布在各大色情网站,通过他人点击其链接发布的淫秽网页获取利益共计人民币2800余元。案发后,内江市公安局网监支队对其上传至网络硬盘并进行传播的色情淫秽信息进行了电子物证提取,提取视频166部(其中手机视频79部),音频51部,小说及杂志190篇,游戏38款。2012年9月26日,通过对提取的所有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其中抽取视频110部,经审验抽取的110部视频(电影)均鉴定为淫秽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两个网络硬盘在色情网站上发布存有淫秽视频网盘的链接,传播淫秽视频文件110部并获利2800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是偶犯、初犯等的辩护意见,符合审理查明的事实,法院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本案系网络犯罪,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共享性,该犯罪行为具有广泛的社会危害性,且犯罪情节严重,因此对被告人黄某不宜适用缓刑。为严肃国家法制,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障公民的身心健康,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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