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591559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文章列表

屡次盗窃不回头 监外执行再盗获重刑

2014年4月3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近日,云南省永善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5000元。
  
  被告人杨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刑满释放后又犯盗窃罪于201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零四个月,后因患病被暂予监外执行。在监外执行期间,杨某感觉似乎获得了“自由”,于是盗念再生,于2012年2月至6月伙同他人实施盗窃13起,涉案金额15000多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在监外执行期间再犯罪,应当将前罪余刑与后罪所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结合其它酌定情节,法院对监外执行期间所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加上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期七年零九个月零三日,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在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的,应当对新罪作出判决,按照《刑法》“先减后并”的原则与原罪合并执行。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5915592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mxsdls.com/art/view.asp?id=78249214279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为灌溉农田起纷争 故意毁坏田坎应修复
  • 2.因争吵将工友从减力墙上推下致颅骨骨折获刑
  • 3.江苏泰兴残杀幼儿园师生凶犯徐玉元伏法
  • 4.黄强犯盗窃罪一案刑事裁定书
  • 5.未经政府许可开采销售村集体沙石如何定性
  • 1375915592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59155921
    Q Q:1293983406
    联系信箱:1293983406@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中央金座1栋A座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