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59155921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文章列表

借酒劲寻衅滋事进校园 法不留情判徒刑

2014年4月3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近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的案件,被告人马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2012年6月某晚,被告人马某和朋友李某、曹某(二人另案处理)在扶沟县某乡一饭店吃饭饮酒,期间,曹某说其外甥在一中被人欺负,要他们去看看。次日凌晨一时许,三人酒后步行到该校,翻墙进入校园。三人先后进入七年级一班、二班和八年级一班,用拳、用脚对学生吕某、王某、焦某进行了殴打,致使三人不同程度受伤。后三人翻墙出校园走掉。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因左耳鼓膜穿孔构成轻伤;被害人吕某、焦某因多处软组织损伤,属轻微伤。后被告人马某的亲属和被害人家属、学校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家属、学校不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2012年7月10日,被告人马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取保候审,后脱逃。2012年7月27日被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酒后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共同寻衅滋事,系共同犯罪;取保候审后脱逃,不属自首。被告人马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予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无前科,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适用缓刑。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遂做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759155921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kmxsdls.com/art/view.asp?id=782492142810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为灌溉农田起纷争 故意毁坏田坎应修复
  • 2.因争吵将工友从减力墙上推下致颅骨骨折获刑
  • 3.江苏泰兴残杀幼儿园师生凶犯徐玉元伏法
  • 4.黄强犯盗窃罪一案刑事裁定书
  • 5.未经政府许可开采销售村集体沙石如何定性
  • 13759155921
    官方微网站
    电话:13759155921
    Q Q:1293983406
    联系信箱:1293983406@qq.com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中央金座1栋A座7楼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