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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专找情侣下手 “电筒男”劫财获刑

2015年10月1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重庆市长寿区一农民姚某听说某公园晚上经常有人"搞夺夺"(指发生性关系),便想出一条发财捷径,利用情侣顾及名声、不敢声张、不愿报警的心理,专门在晚上寻找这类作案目标,能骗就骗、能偷就偷、能抢就抢,实施作案五次。近日,长寿法院以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三罪并罚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500元。

  2012年4月18日晚10点多钟,姚某在该公园凉亭处看到一对男女正在亲热,便用手电筒照着他们的脸大声问:"你们在搞啥子?"女的回答:"我们在耍朋友,你为啥子用手电筒照我们?"见没吓唬到这对男女,姚某便离开,趁两人不注意顺手将旁边的一个布包偷走。

  7月7日晚上9点多钟,姚某在该公园拱桥后的竹林处,看到一对40岁左右的男女正在亲热,便打开手电筒上前盘问。男的提起裤子逃跑,姚某大声呵斥女的,叫她去派出所,走到一转弯处,姚某趁其不备,强行将其脖子上的金项链扯下,并索要其手中的提包。女的不从奋力抵抗,姚某便朝女的头上打了两拳,将其提包抢走。

  经审理查明,2012年3月20日至7月7日,姚某以类似手段先后在该公园盗窃两次、抢夺两次、抢劫一次,盗窃现金及财物价值1000余元,抢夺现金及财物价值2000余元,抢劫财物价值3500余元。

  长寿法院认为,姚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遂以盗窃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以抢夺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元;以抢劫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4500元。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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