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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醉驾致友亡 悔恨赔偿获缓刑

2016年11月6日  昆明刑案律师   http://www.kmxsdls.com/
田东县一名17岁的少年在无证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本人重伤,后座搭载的好友也当场死亡。2013年3月22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被告人唐化(化名)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了宣判,判处唐化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7月18日2时45分,17岁的唐化及好朋友李元(化名)从朋友家喝酒出来,准备去田东县城玩耍,由唐化驾驶一辆无号牌飞鹰二轮摩托车搭乘李元,沿国道324线由西往东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国道324线1866KM+800M处时,摩托车撞上了公路中央隔离花圃后翻车,造成李元当场死亡、唐化受伤、车辆损坏的死亡道路交通事故。田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唐化在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经鉴定,唐化在事故发生时的血液乙醇含量为202mg/100ml,已达到醉酒标准;其在事故中受伤,构成八级伤残。案发后,唐化与李元的家属达成了10万元的赔偿协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化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且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被告人唐化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系在校学生,庭上认罪悔罪,故决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唐化表示这次事故让好友死亡,也让自己终生残疾,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深感懊悔,希望以自己的前车之鉴警诫他人。(上诉涉案人名均系化名)

 


文章来源: 昆明刑案律师
律师: 申维英 [昆明]
云南入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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